2020年3月13日,包头市人民政府出台了《包头稀土产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办法),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办法为全国首个关于稀土交易市场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,全面系统地对稀土交易市场的原则、市场主体、交易行为、争议的处理、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经过几十年的发展,我国的稀土储量、产量,以及应用量均占世界第一。但是,由于稀土元素的特殊功能和技术开发水平的制约,稀土矿物配分的不均衡,以及产品应用广泛而用量小、产业规模小等因素,造成了贸易方式原始、定价机制不充分等缺陷,使得我国稀土产品价格不能真实地反映稀土产品的价值。定价形成机制的难题成为制约我国稀土产业健康发展的短板。
为了保护稀土资源,以市场化的手段合理配置资源,实现稀土行业可持续发展,包头市政府出台了该办法,旨在利用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,建立规范的稀土交易市场,牢牢抓住“价格”这个关键点,实现中国稀土的国际定价权和话语权,实现稀土资源均衡利用,使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。
稀土交易是稀土全产业链发展的关键环节,是将稀土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重要抓手。办法的出台,有助于以稀土交易市场为核心不断加强稀土上下游产业协同联动,有助于树立稀土交易市场的公信力,进而促进稀土行业健康发展。